乳腺癌康复期是否应长期服用中药
癌症患者进入康复期后,多数人会服用一段时间中药,一为促使身体康复,二是防止复发,这几乎已经成为广大中国癌症患者的惯例,无可非议。医保对西药的应用,不但应掌握其适应证,对剂量、疗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及相应的审核制度,稍不注意就遭罚处。而对中药或许是贯彻中医药政策缘故,就宽厚多了,即使服药经年,也报销不殆。
这的确是一颇令人思量的难题,而原因就在于有关中医治疗设计比较严密的前瞻性研究的临床科研工作太少了,以致至今拿不出有“证”可“循”的依据。尤其当国人提出为何美国的各种常见肿瘤的5年生存率几乎均优于我国时,更使中医药工作者哑然,因为西方人可是从不服用中医汤药的。中医同道中多数人认为一般服中药半年为宜,除非有需要调理的病症,否则不宜长服。当问及有何依据时,则被告知个人经验而已。
衷心希望中医界的有志之士及相关领导部门就此问题认真地开展临床科研,这不但有助于祖国传统医学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提升,也是一项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减少浪费的善举,更对推动科学的循证医学观点有益。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千万不要忘了“是药三分毒”这一流传甚广的谚语,我们必须纠正中药是“无毒的植物药”这一认识上的误区。数年前,北京某著名中医铺以“青木香”代替“广木香”,致使服药者罹患“肾曲管间质炎”及“肾盂癌”,甚至因此而伤身,或因肾衰竭须终生透析者不乏其人。这一惨痛教训我们不该忘记,应引以为戒。现今已知不少植物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绝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安全,尤其现今的中药材是否如此“地道”?原产地、采摘季节、炮制方法等是否还需要强调?是原药还是替代品等均值得推敲。
祖国医学的精髓是辨证施治,平衡阴阳,即使应用补药也唯有“虚”才能进“补”,过之则有害而无益。补药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攻伐之品,岂能服药经年而不受其害?
据此,建议广大的乳腺癌康复者在术后1年已完成放、化疗等各项基本治疗,一般状况尚佳,除雌激素受体阳性者尚须继续服拮抗剂外,可参加有利康复的各项活动,而不再服用针对肿瘤治疗的药物。
注:肿瘤患者既不可对中医中药抱有不切实际的治疗幻想,也不该武断舍弃中医这把治疗“利器”,而要充分发挥中医个体化的辨证论治同医养结合的优势,才是正道。而且肿瘤目前已被定义为一种慢性疾病,这就意味着除了药物治疗,生活方式的干预越来越重要。中医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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